《中華全國總工會2011-2013年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工作規劃》
總工發 [2011]3號(2011年1月18日)
為了貫徹落實“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原則,大力推動企業依法普遍建立工會組織,不斷提高企業工會組織覆蓋率和職工入會率,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系 ,特制定 2011-2013年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工作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以創先爭優為動力,以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為主線,突出組建工作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對象,突出職工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創新組建方式,進一步提高組建質量,不斷夯實工會組織基礎。
二、目標任務
(一)建立企業工會組織 3年目標。 2011年至 2013年,全國企業法人建立工會組織凈增約 195萬家,總數達到 446萬家以上,全國企業法人建會率達到 90%以上。其中, 10人以上外商、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總數達到 187萬家,建會率達到 95%以上。世界 500強等跨國公司在華企業法人建會率達到 95%以上。
—— 2011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 70萬家以上,建會率達到 65%以上。
—— 2012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 63萬家以上,建會率達到 78%以上。
—— 2013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 62萬家以上,建會率達到 90%以上。
(二)企業工會發展會員 3年目標。 2011年至 2013年,全國企業工會會員凈增約 3100萬人,其中農民工會員凈增不低于 1500萬人,全國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 90%以上。
—— 2011年企業工會會員凈增 1100萬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 80%以上。
—— 2012年企業工會會員凈增 1000萬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 85%以上。
—— 2013年企業工會會員凈增 1000萬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 90%以上。
(三)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總體目標。到 2013年,全國法人單位建會總數達到 600萬家以上,全國工會會員達到 27100萬人以上,其中農民工會員達到 10300萬人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堅持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形成黨工共建工作格局。認真貫徹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和全總聯合下發的《關于在工會組織和廣大職工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意見》,積極開展黨工共建創先爭優活動,不斷推動黨建帶工建、黨工共建工作。進一步推動建立健全各級黨工共建領導機構,推動各省(區、市)出臺黨工共建文件或召開專門會議,做到黨建與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檢查考評、同步表彰獎勵。堅持和完善基層單位黨工組織聯建制度,共同推進基層單位同步建立黨工組織。
(二)堅持加大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工作力度,增強工作針對性。跨國公司在華企業建會以在華總部為重點,法人單位在建會的同時,要推動其異地設立的分公司建會。突破民營龍頭企業建會,推動小型民營企業建會。按照中央的要求,貫徹落實全總《關于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重點推動國有企業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 2011年,全總召開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現場會,樹立典型,以點帶面。企業工會不得以務工時間、用工方式等附加條件限制農民工入會,加強農民工會員會籍管理,防止農民工會員流失。對企業工會組建率低、組建難度大的地區和行業,有關地區和產業工會組織要加強協調,加大工會組建工作力度。全總適時召開企業工會組建經驗交流會,總結交流經驗,促進組建工作整體水平提高。
(三)推進“雙措并舉、二次覆蓋”,繼續創新工會組建方式。充分發揮地方工會、產業工會積極性,加強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不斷健全“小三級”工會網絡。進一步推進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聘用工作,拓寬工會工作者來源渠道。 2011年至 2013年,全國每年增加社會化工會工作者 5000人。聘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所需經費納入各級工會年度預算。 2011年,按照全總《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工會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的決定》,制定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分級負擔工作實施方案,實現全國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聘用工會工作者的工資由上級工會分級負擔全覆蓋。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完善樓宇工會、一條街工會、市場工會、產業鏈工會等建會形式。
(四)建立組建工作長效機制,不斷發展建會成果。堅持完善目標分解責任制度。依據規劃,全總和各省(區、市)總工會每年年初要提出年度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目標任務,并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堅持完善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定期通報制度。全總每半年通報一次各省(區、市)總工會組建工會和發展會員工作情況,在工會系統上報下發的同時,報送各地黨委有關負責同志;堅持完善跟蹤督查制度。領導帶隊,深入基層,加強督導;堅持完善考核制度。堅持自查、階段性督查與年度考核抽查相結合;堅持完善稅務代收建會籌備金制度,推動企業支持建會。
(五)開展“廣普查、深組建、全覆蓋”行動,提高建會工作實效。以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企業法人數據為依據,以非公有制企業集中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為重點區域,摸清底數,發現組建工作的空白點,整合力量攻堅克難。 2011年,全總制定下發《關于加強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工作的意見》。根據工作實際,全總每年確定重點目標,統一部署。各地工會、各產業工會要從實際出發,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動建會工作。各產業工會重點推動本產業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建會。
(六)建立各省(區、市)建會數據軟件管理系統,為建會工作提供有效支撐。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相關數據,各省(區、市)總工會要建立企業建會數據軟件管理系統,培訓數據軟件管理員,為各級工會開展企業摸底調查、推動企業建會提供便利條件。 2011年到 2013年重點核實完善 1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業數據,逐步補充 10人以下非公有制企業數據。各地工會以全總數據軟件管理系統提供的企業名錄為基礎,逐一排查核實企業建會情況,及時更新完善相關數據,實現動態管理,并按要求及時上報全總。
(七)培訓建會工作骨干,提高建會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級工會院校、師資等培訓資源,加大培訓力度, 3年內將包括各級工會聘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在內的建會工作骨干輪訓一遍。全總每年舉辦工會組建工作骨干培訓班。各級工會層層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各級工會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把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作為全會的工作重點。全總成立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工作領導小組,由全總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全總有關部門、全國產業工會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全總基層組織建設部。各級工會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堅持主要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產業工會對口抓,整合機關力量協調抓,努力形成齊建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地工會要認真分析本地區企業建會工作面臨的任務、特點,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明確不同層級工會工作重點和要求,將組建工作任務列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科學制定企業建會工作目標,細化工作規劃,明確工作措施與進度。建會牽頭單位要加強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各負其責,形成建會工作的合力。
(三)強化指導,服務到位。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改進作風、求真務實,領導要帶頭深入企業,加強對組建工作的調查督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要求。針對改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資企業、民營企業的不同特點,堅持分類指導和有針對性的服務。
(四)積極宣傳,正確引導。爭取中央和地方新聞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充分發揮工人日報、中工網、各地工會報刊和網絡等宣傳陣地的作用,大力宣傳組建工會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進一步取得社會各方面對工會組建工作的普遍認同和支持。
五、幾點要求
(一)進一步改進建會方式。推廣沃爾瑪建會的成功經驗,堅持自上而下推動與自下而上組織相結合的建會方式。上級工會依法履行深入企業指導幫助職工建會的職責。堅持以職工為主體,深入宣傳發動職工,著力啟發職工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組織職工的能力。鼓勵和支持職工通過網絡、電子郵件等多種途 徑表達建會入會愿望。堅持由輸入地工會統計農民工會員的規定,避免重復統計。
(二)進一步規范建會程序。企業工會籌備組成員以職工代表、上級工會代表和同級黨組織為主。修改完善《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使之進一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規范企業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提名,嚴格履行民主選舉程序,擴大差額選舉范圍。落實有關企業工會主席任職條件和限制性規定。建立企業工會必須依法報上級工會批準。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要同時建立。
(三)進一步健全工會組織。會員25人以上的企業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規模企業建立企業工會工作機構,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和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同一樓宇、街道、社區內25人以下的企業可以建立聯合基層工會,聯合基層工會適量覆蓋企業、職工,被覆蓋企業建立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已建會企業職工入會率至少達到80%以上。
(四)進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尊重會員主體地位,堅持會員(代表)大會制度和會員代表常任制。2011年,全總制定《基層工會實行會務公開的意見》,提高會員對工會工作的參與度。大力開展“會員評家”活動,把企業工會工作的評價權真正賦予會員和職工,不斷提高會員和職工對企業工會的滿意度。